勞動法最新產假規定
管理員 210閱讀 2023.03.09
【導語】: 產假,是指在職婦女產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從分娩前半個月至產后兩個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長至四個月,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產假。那么,勞動法最新產假規定有哪些呢?產假分類包括哪幾種?

男性陪產假政策
為了讓孕婦更好的恢復,我國的大多數省份的計生條例規定男性有幾天的陪產假,這也有利于產婦和嬰兒的健康,還會消除就業中的歧視婦女現象。
上海2016年陪產假10天
上海新計生條例第三十一條規定,符合法律規定結婚的公民,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七天。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還可以再享受生育假三十天,男方享受配偶陪產假十天。生育假享受產假同等待遇,配偶陪產假期間的工資,按照本人正常出勤應得的工資發給。
廣東2016年陪產假15天
廣東新計生條例第三十一條規定,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三十日的獎勵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產假。在規定假期內照發工資,不影響福利待遇和全勤評獎。
廣西2016年陪產假25天
廣西新計生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假期外,女方增加產假五十日,同時給予男方護理假二十五日。休假期間的工資、津貼、補貼和獎金,其工作單位不得扣減。
寧夏2016年陪產假25天
寧夏新計生條例第三十七條規定,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的產婦,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產假60天,并給予其配偶25天護理假;產假和護理假視同出勤,工資、獎金照發。
山西2016年陪產假15天
山西新計生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依法辦理結婚登記的夫妻可以享受婚假30日;符合本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女方在享受國家和本省規定產假的基礎上,獎勵延長產假60日,男方享受護理假15日;榧、產假、護理假期間,享受與在崗人員同等的待遇。
江西2016年陪產假15天
江西新計生條例第四十三條規定,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本條例規定生育的夫妻,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假期外,增加產假六十日,并給予男方護理假十五日。假期工資和獎金照發,福利待遇不變。
湖北2016年陪產假15天
湖北新計生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的產婦,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產假30天,并給予其配偶15天護理假;產假和護理假視同出勤,工資、獎金照發。
浙江2016年陪產假15天
浙江新計生條例第三十條規定,2016年1月1日以后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獲得下列福利待遇:
(一)女方法定產假期滿后,享受三十天的獎勵假,不影響晉級、調整工資,并計算工齡;用人單位根據具體情況,可以給予其他優惠待遇;
(二)男方享受十五天護理假,工資、獎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照發。
安徽2016年陪產假10天
安徽新計生條例第三十七條規定,對符合本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應當給予以下獎勵:
(一)女方在享受國家規定產假基礎上,延長產假六十天;
(二)男方享受十天護理假;夫妻異地生活的,護理假為二十天。
職工在前款規定的產假、護理假期間,享受其在職在崗的工資、獎金、福利待遇。
天津2016年陪產假7天
天津新計生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男方所在單位給予七日護理假,女方所在單位增加生育假(產假)三十日;不能增加生育假(產假)的,給予一個月基本工資或者實得工資的獎勵。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生育保險的規定執行。
遼寧2016年陪產假15天
遼寧新計生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依法辦理婚姻登記的夫妻,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7日;符合本條例規定生育的夫妻,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產假60日,配偶享有護理假15日。休假期間工資照發,福利待遇不變。
四川2016年陪產假20天
四川新計生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符合本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法律、法規規定外,延長女方生育假60天,給予男方護理假20天。生育假、護理假視為出勤,工資福利待遇不變。
福建2016年陪產假15天
福建新計生條例第四十一條規定,依法辦理結婚登記的夫妻享受婚假十五日;符合本條例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產假延長為一百五十八日至一百八十日,男方照顧假為十五日;榧、產假、照顧假期間,工資照發,不影響晉升。
山東2016年陪產假7天
山東新計生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符合法律和本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產假六十日,并給予男方護理假七日。增加的產假、護理假,視為出勤,工資照發,福利待遇不變。
河北2016年陪產假15天
河北新計生條例規定,依法辦理結婚登記的公民,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延長婚假15天;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延長產假60天,并給予配偶護理假15天。延長婚、產假期間,享受正;、產假待遇。
青海2016年陪產假15天
青海新計生條例規定,符合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無論是一孩、二孩還是再生育三孩及以上的,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98日外,延長女方產假60日,給予其配偶看護假15日。且企、事業單位必須在產、婚假期內按出全勤發工資,不得影響調資、晉級、福利待遇和評獎。

妊娠不滿12周(含)流產的產假為15天,12周以上16周(含)以內流產的產假為30天,16周以上28周(含)以內流產的產假為42天。懷孕28周以上終止妊娠的享受正常生育產假90天,其中包括產前休假15天。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第一條 為了減少和解決女職工在勞動中因生理特點造成的特殊困難,保護女職工健康,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個體經濟組織以及其他社會組織等用人單位及其女職工,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 用人單位應當加強女職工勞動保護,采取措施改善女職工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對女職工進行勞動安全衛生知識培訓。
第四條 用人單位應當遵守女職工禁忌從事的勞動范圍的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將本單位屬于女職工禁忌從事的勞動范圍的崗位書面告知女職工。
女職工禁忌從事的勞動范圍由本規定附錄列示。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情況,對女職工禁忌從事的勞動范圍進行調整。
第五條 用人單位不得因女職工懷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資、予以辭退、與其解除勞動或者聘用合同。
第六條 女職工在孕期不能適應原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根據醫療機構的證明,予以減輕勞動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夠適應的勞動。
對懷孕7個月以上的女職工,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并應當在勞動時間內安排一定的休息時間。
懷孕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所需時間計入勞動時間。
職工的流產假休息多少天:
我國《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8條第2款規定:女職工懷孕流產的,其所在單位應當根據醫務部門的證明,給予一定時間的產假。
1、《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八條第二款女職工懷孕流產的,其所在單位應當根據醫務部門的證明,給予一定時間的產假。(這里并未區分是否已經生育孩子)
2、勞險字〔1988〕2號《勞動部關于女職工生育待遇若干問題的通知》第一條規定,女職工懷孕不滿四個月流產時,應當根據醫務部門的意見,給予十五天至三十天的產假;懷孕滿四個月以上流產時,給予四十二天產假。產假期間,工資照發。
女職工懷孕不滿4個月流產的,應根據醫院證明,給予產假15天至30天;懷孕4個月以上7個月以下流產時,給予產假42天,懷孕7個月以上的按正常產休假。對有過兩次以上自然流產史,現又無子女的女職工,應調離有可能直接或間接導致流產的作業崗位。

那么取消晚婚晚育假后,產假如何休呢?下面小編為大家整理了這方面的知識,歡迎閱讀!
取消晚婚晚育假后,晚婚晚育還有獎勵嗎
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以157票贊成2票棄權,表決通過了關于修改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的決定。于2017年1月1日起施行的修改決定明確: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
國家衛生計生委法制司司長對于這個問題進行了回答:關于晚婚晚育假的問題,法律修訂之前,是鼓勵晚婚晚育,其中有關于晚婚假的規定,晚育假也有。這次根據中央五中全會關于全面“兩孩”政策的部署,《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已經取消了相關鼓勵晚婚晚育的條款,在新法實施后,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的,無論是一孩還是兩孩,甚至一些符合地方法規規定的再生育三孩以上的,都可以享有延長生育假的相關獎勵,及其其他相關的社會福利。
晚育獎勵政策
1、符合晚育年齡的夫妻,女方增加產假15天,男方給予假期3天;享受3天假期的男方必須是初婚者或未生育過孩子的再婚者,必須有女方所在單位出具晚育的證明。
2、女方15天假期應當在規定的產假后連續使用。男方3天假期應當在女方產假期間使用。
3、增加假期期間的工資、獎金照發,其獎金額由享受者所在單位自行規定。但單位在自行規定時,其獎金額不得少于同時期同類人員的平均獎,并且不影響到其他獎金,如季度獎、半年獎、年終獎等。
當前男女初婚年齡已經到了25歲左右,初育年齡到了26歲以上,針對這種情況,國家不再專門鼓勵晚婚晚育,因為年齡太大,對于母嬰的安全、保健,對于高齡產婦的身體健康等等方面都不利?偟膩碇v,新法還是鼓勵大家按照政策生育,在晚婚晚育方面不再做限制,而確定的是自主采取相關的避孕節育措施,自主安排家庭生育計劃。

產假的增加,對于職場準媽媽一族,是件很幸福的事?梢灿新殘雠該男蕻a假這段日子,自己在職場中已經取得的一些成績或者達到的某個高度,會因為這段時間的離職而受到影響。事實也證明,這種擔心絕非多余,許多職場準媽媽們,修完產假回來,發現自己的位置已經被別人所取代,自己奮斗多年才得來的職位,就因為這段產假而沒了?僧斈愠蔀榱寺殘鰷蕥寢,休產假是必須的。那么,如何才能既回去照顧好了孩子,又保住自己在職場中的一席之地呢?小編與您分享職場準媽媽休產假六步攻略。
第一步
請產假前先做計劃
既能照顧好孩子又能在職場占得一席之地是最好的結果,但不是每個媽媽都有那么好的機遇。因此,我們在此想提醒您,雖然休產假是法律賦予您的基本權利,但在行使這些權利時還要多加考慮,尤其是對那些不想放棄工作的媽媽,更需要提前規劃一份產假工作計劃。
第二步
列出工作明細表
職業女性所從事工作的不可替代性越高,交接準備工作就越復雜?梢韵葘⒚恳豁椗c自己相關的工作細節仔細記錄下來,之后列出工作明細表,例如“例行事務表”“專題任務表”“即將開始實施任務表”等等,這樣代理人會根據表中的安排很快接手工作。
第三步
確認工作代理人
在列出工作明細表后,與主管領導溝通,及早確定工作代理人。由于職務和職位的不同,你的工作代理人可能是一個人,也可能是分給不同的人負責不同的工作項目。
第四步
交接工作很重要
與工作代理人交接工作是一個很重要的環節。在產假前,讓代理人了解你工作的脈絡與流程,并提前進入工作狀態,萬一你出現早產癥狀,可輕松離開。同時,讓代理人同與工作有密切聯系的同事熟悉,并告知同事,代理人將在產假期間接替你的工作。
第五步
產假期間常聯系
在產假期中可以與代理人通電話,關心一下他的工作狀態,雖然有時會比較麻煩,但不吝嗇這點時間與耐心,才是以后在職場生存的長久之道。
第六步
提前做好上班準備
當你還沉浸在與寶貝快樂相處的產假時,會突然發現產假要結束了,所以假期結束前的一兩周媽媽應該收心了。您可以與同事,尤其是工作代理人聊聊工作進展的程度、現階段有哪些迫在眉睫的工作需要馬上處理等,也可以拿出那張工作明細表,讓代理人詳細說明每件工作的最新狀況。這樣,你一回到公司就可以迅速找回原來的感覺。

2023年國家規定產假多少天
國家法定產假是98天。
修改后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刪除了“晚婚”字眼,有人認為這意味著晚婚假的取消。對此,國家衛計委法制司司長張*生回應稱,目前我國的初婚年齡約為25歲,初育年齡則約為26歲,針對這種新的生育行為的情況,國家也不再專門鼓勵晚婚晚育。
實際上,我國《婚姻法》也涉及“晚婚”,提出“晚婚晚育應予鼓勵”。因此,目前《婚姻法》尚未修改,晚婚的福利并不能說是“取消”了。
值得注意的是,晚婚假天數是由地方計生條例規定的,各地的時間并不統一。因此,晚婚假是否取消,還需看今后各地立法機關是否修訂計生條例中的相關規定。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 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第八條 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
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醫療費用,按照生育保險規定的項目和標準,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第九條 對哺乳未滿1周歲嬰兒的女職工,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
用人單位應當在每天的勞動時間內為哺乳期女職工安排1小時哺乳時間;女職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個嬰兒每天增加1小時哺乳時間。
懷孕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所需時間計入勞動時間。
在地方法未做明確修改之前,均應執行此前的規定,用人單位不應隨意改變。

一、2023產假有多少天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第八條 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
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醫療費用,按照生育保險規定的項目和標準,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第九條 對哺乳未滿1周歲嬰兒的女職工,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
用人單位應當在每天的勞動時間內為哺乳期女職工安排1小時哺乳時間;女職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個嬰兒每天增加1小時哺乳時間。
二、產假申請書怎么寫
尊敬的領導:
本人已近臨產,預產期為××××年××月××日,屬于計劃內合法生育第二胎。鑒于家庭住地與工作單位之間距離較遠以及目前身體狀況,難以堅持正常工作。根據中心相關規定,產婦休假應為××天。我現特向中心申請休產假,預計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望領導給與審批為盼。感謝!
特此申請
此致
敬禮
申請人:
年月日
三、產假期間工資如何發放
1、女職工產假期間一般不從單位領工資,而是享受生育生活津貼,有多長產假,就領多久的生育生活津貼。
2、如果單位沒有交社保,產假期間公司應當按正常出勤發放工資。
(一)從業生育女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累計滿一年的,其生育生活津貼按本人生產或流產當月的城鎮養老保險費繳費基數乘以本人按規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貼期限計發。
(二)從業生育女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累計不滿一年的,其生育生活津貼按本人生產或流產當月本市企業職工月最低工資標準乘以本人按規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貼期限計發。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八條 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
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醫療費用,按照生育保險規定的項目和標準,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五條 用人單位不得因女職工懷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資、予以辭退、與其解除勞動或者聘用合同。第六條:懷孕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所需時間計入勞動時間。

今年以來,全國已有超過10個省份通過相關條例,已經或即將實施延長產假、增加育兒假、配偶護理假等措施,包括北京、湖北、上海、浙江、重慶、河北、安徽、四川、江西、廣東、黑龍江等。其中,浙江生二孩、三孩均可休188天。
各地關于延長生育假的標準都不同,大多在國家規定的98天之外,延長產假60天。產假規定明確了配偶的護理假,其中江西是15天,四川是20天,寧夏是25天。其中,四川省規定,合法生育孩子的夫婦,女方延長生育假60天,男方有20天護理假。女方能享受158天產假,若男女方合計,不管一孩二孩,夫妻一共至少休假178天。婦女懷孕、生育和哺乳期間,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特殊勞動保護并可以獲得幫助和補償。公民實行計劃生育手術,享受國家規定的休假;地方人民政府可以給予獎勵。產假,是指在職婦女產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從分娩前半個月至產后兩個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長至四個月,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八天的產假。職業女性在休產假期間,用人單位不得降低其工資、辭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勞動合同。
各省產假延長規定如下:
北京生育假增至60天
北京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五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關于修改《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
《條例》明確,女方除國家規定的產假外,享受的延長生育假由30天增加至60天。同時,子女滿三周歲前,夫妻每人每年可享受5個工作日的育兒假。
湖北產假再增60天
湖北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七次會議表決通過關于修改《湖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等地方性法規的決定。
《條例》明確,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的婦女,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產假60天,其配偶享受15天護理假;3歲以下嬰幼兒父母每人每年享受累計10天育兒假。
上海生育假增加到60天
上海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七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修改〈上海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
《條例》明確,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生育假由30天延長到60天。生育假享受產假同等待遇。
浙江生二孩、三孩均可休188天
浙江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修改《浙江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
《條例》明確,女方在享受國家規定產假的基礎上,生育一孩延長產假60天,總計158天;生育二孩、三孩延長產假90天,總計188天。同時,在子女三周歲內,夫妻雙方每年還可以各享受10天育兒假。
重慶夫妻一方最長可休1年育兒假
《重慶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重慶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表決通過。
其中明確,在產假或者護理假期滿后,經單位批準,夫妻一方可以休育兒假至子女一周歲止,或者夫妻雙方可以在子女六周歲前每年各累計休五至十天的育兒假。
河北生三孩產假延長90天
河北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七次會議表決通過《河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訂)》。
《條例》明確,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第三個子女的夫妻,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延長產假90天;三周歲以下嬰幼兒父母雙方每年各10天育兒假,育兒假期間享受與在崗人員同等待遇。
安徽延長產假60天
安徽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修訂通過的《安徽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條例》明確,對符合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應當給予以下獎勵:女方在享受國家規定產假基礎上,延長產假60天;男方享受30天護理假;在子女6周歲以前,每年給予夫妻各10天育兒假。
四川子女三周歲以下夫妻每人每年享10天育兒假
四川省通過了關于修改《四川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
《條例》明確,子女三周歲以下的夫妻,每年分別享受累計10天的育兒假,育兒假視為出勤。
江西增加產假90天
江西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二次會議表決通過了《江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江西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
《條例》明確,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本條例規定結婚、生育的夫妻,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假期外,增加婚假15日;增加產假90日,并給予男方護理假30日;在子女三周歲以下期間,給予夫妻雙方每年各10日育兒假。
廣東生三孩女方可享80天獎勵假
廣東省衛生健康委員會官網發布通知明確,已開發三孩生育登記業務辦理模塊。
廣東目前實施的是產假加獎勵假(陪產假)的生育休假制度,除了產假外,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80日的獎勵假,男方享受15日的陪產假。
黑龍江3歲以下孩子父母每年各10日育兒假
近期修正通過的《黑龍江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明確設立育兒假,規定用人單位每年給予3周歲以下嬰幼兒父母各10日育兒假,假期工資照發。

生育津貼為女職工產假期間的工資,生育津貼低于本人工資標準的,差額部分由企業補足。那么有生育險就不用發產假工資嗎?我國怎么規定的?下文小編為大家整理了相關知識歡迎閱讀。
案情簡介:
盧女士算是公司老員工,她五年前就進入物流公司工作。前年,盧女士懷孕,當年7月,公司批準盧女士休產假135天。當時,公司為盧女士繳納了包含生育保險的社會保險費。
產假期間,盧女士實際自生育保險基金領取了生活補助1500元和三個月的生育津貼9318元,合計10818元。不過,公司在產假期間,沒有向盧女士支付工資。
去年3月5日,盧女士向公司提出解除勞動關系。離職之后,盧女士提起勞動仲裁申請,請求確認雙方勞動關系解除,要求公司支付少付的產假期間工資,并支付經濟補償金14094元。后來,廈門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作出裁決,支持了盧女士的大部分請求。
不過,公司不服裁決,近日起訴到了湖里區法院。公司起訴認為,公司已經按照規定為盧女士支付了足額的生育保險。盧女士在法定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應由生育保險經辦機構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按月發放。因此,公司不應承擔盧女士法定產假期間的產假工資。
另外,公司還認為,法定產假之后,公司及時足額支付了盧女士工資,不存在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情形。因此,盧女士要求解除勞動合同的理由不成立,公司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14094元。
針對公司的說法,盧女士反駁說,產假期間,社保中心僅支付了三個月的生育津貼。但實際上,公司批準她享有四個半月的產假。因此,公司還應支付一個半月產假期間工資4348元。同時,由于公司未足額支付工資,所以盧女士提出解除勞動關系后,公司應支付經濟補償金14094元。
近日,湖里區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判盧女士勝訴,確認雙方解除勞動關系,并判決要求公司支付一個半月的產假工資4348元和經濟補償金14094元給盧女士。
法官說法
產假超過三月,單位要發工資
法官分析說,本案當中,女職工盧女士經單位批準享有135天的產假,但生育保險基金按規定僅支付三個月的生育津貼。因此,對于生育保險基金未向女職工支付生育津貼的產假期間,用人單位應當向女職工支付一個半月的產假工資。
另外,因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向盧女士支付工資,盧女士以此為由向單位提出解除勞動關系,并要求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符合法律規定,所以法院判決支持。

勞動法62條規定:"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產假。"
1.《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8條規定"女職工產假為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根據以上規定,法定的產假期為90天。用人單位可以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對產假時間另行規定,但不得低于法定標準。如果因為特殊情況休假超過90天的,只要有醫院證明就可以向單位請病假,但病假期間不能享受產假待遇。
對于生育假期,國家勞動法有一個明確的規定就是不少于九十天。另外,每個地區對產假都有自己的補充規定。
2.女職工產假為九十天,其中產前休假十五天。難產的,增加產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十五天。女職工懷孕流產的,其所在單位應當根據醫務部門的證明,給予一定時間的產假。(根據國務院頒布的《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相關規定)
3.勞動部還下發了一份《勞動部關于女職工生育待遇若干問題的通知》,對女職工產假、產假期間待遇以及適用范圍等問題更為詳細的解釋:
一、 懷孕不滿四個月流產時,應當根據醫務部門的意見,給予十五天至三十天的產假;懷孕滿四個月以上流產時,給予四十二天產假。產假期間,工資照發。
二、 產假期滿,因身體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經過醫務部門證明后,其超過產假期間的待遇,按照職工患病的有關規定處理。
另外,在這些規定的基礎上不同省市和地區對產假也有相關的規定
至于男職工,其妻休產假時,他是否也有權休假照顧妻子,國家目前尚未作出規定。因此,單位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需要,自主確定男職工是否休產假,以及時間長短與待遇。
江西關于產假的規定:
《江西省計劃生育條例》第三十條 實行晚婚、晚育的夫妻,其所在單位或者戶籍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以及有關部門應當給予表揚和獎勵;其中屬于干部、職工晚婚、晚育的,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假期外,晚婚的增加婚假15日;晚育的增加產假30日,并給予男方護理假7日;假期工資和獎金照發;農民晚婚晚育的,免除夫妻雙方1 年的集體義務工。 女方年滿23周歲初婚的為晚婚,已婚女子24周歲以上生育第一胎的為晚育。
國家規定的基本婚假一般為3天,根據我國勞動法的規定女職工享受不少于90天的法定產假。所以江西省的婦女晚婚可享受18日婚假,晚育享受四個月左右產假。
勞動法62條規定: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產假。 《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8條規定女職工產假為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 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根據以上規定,法定的產假期為90天。用人單位可以根據本單位實際 。

大多數的勞動者都知道,我國的勞動法規定了員工享有休年假和休產假的權力,那么產假員工有年休假嗎?下面小編為大家整理了這方面的知識,歡迎閱讀!
【事件經過】
劉女士是北京某公司員工。2013年,劉女士因懷孕生小孩休了98天產假。產假結束后,劉女士回到公司上班。同年10月,劉女士申請休年假,公司認為她在2013年已休了98天產假,產后工作期間每天也有1小時的哺乳時間,不能再享受帶薪年休假。劉女士同意不休年假,但要求支付10天年假的3倍工資,劉女士的要求被公司拒絕。劉女士休過產假以后,還能再享受帶薪年休假嗎?
【法律解讀】
產假,是女職工產期前后的法定休假待遇,《勞動法》、《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等法律法規對此作了明確規定。帶薪年休假,是職工工作滿一定時間后依法享有的法定休假權利。
《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六條規定:“職工依法享受的探親假、婚喪假、產假等國家規定的假期以及因工傷停工留薪期間不計入年休假假期!庇纱,產假和帶薪年休假之間不存在沖突,女職工可以同時享受產假和帶薪年休假。本案中該公司因為劉女士休過產假,在一年內拒絕她享受帶薪年休假的做法是違反法律規定的。
特別提醒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五條第三款規定:“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休假的,經職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對職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边@就是說,用人單位經職工本人同意,不安排職工休年假,而且未休年假期間的工資已經正常發放的,用人單位只需再支付勞動者日工資收入的200%就可以了。
如果用人單位拒絕支付,勞動者可以向用人單位所在區縣的人社部門投訴,由人社部門責令其限期改正;如果逾期不改正,人社部門除責令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外,還應當按照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的數額向職工加付賠償金;如果拒不執行人社部門的行政處理決定,人社部門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