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勞動法 辭職補償的規定

小編:管理員 155閱讀 2023.03.06

早知道工作那么不好我就不簽合同,在試用期內就辭職了,可是現在簽了合同聽說要辭職是要提前好多天才可以的,那請問具體是要提前多少天呢?我還想知道新勞動法辭職補償金怎么發放?

沒有新勞動法辭職補償的規定,只有在《勞動合同法》中有關于辭職補償的規定。像你這樣的情況,自己提出離職的話一般是沒有經濟補償的,具體的補償條件可以參考一下下面的規定:

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37條規定的是勞動者主動解除合同的情況,46條規定的是解除合同的經濟補償,但46條內并未規定37條的情況需給經濟補償,可見主動辭職無經濟補償

辭職補償金的相關知識:

1、主動辭職可以,但理由很重要,如果完全是個人原因是拿不到補償金的,建議你參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的情形,提出辭職理由,即合法又能得到經濟補償金。

2、你所說的“低保工資”實際上就是失業保險金,領取的前提條件是在職時必須按國家規定建立并交納失業保險費滿年,如果沒有是領不到的,但這是單位的責任,可以要求單位補充建立并交納相關費用。

3、如果單位沒有建立失業保險等國家法定的社保,屬違法行為,本身就是最好的辭職理由,與上述第一點具有同等效力。

4、索取經濟補償金和領取失業保險金是不同的概念,政策依據也不同,不存在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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