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一次性退休補貼政策
小編:管理員 1387閱讀 2023.03.02
相信很多朋友都對退休的相關問題非常關注,因為這是大部分人切身的利益,而關于一次性退休補貼的政策,有些朋友可能也非常關心,那么關于一次性退休補貼的政策是如何的呢,發放的范圍,計算的方法是什么呢。
一、一次性退休補貼發放的范圍
2014年9月30日及以前已獲得省部級及以上勞動模范、有重大貢獻的高級專家等榮譽稱號,并符合國家和省原提高基本退休費計發比例條件,且在2014年10月1日及以后退休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符合原有加發退休費情況的其他人員,可參照處理。
對于2014年10月1日及以后獲得省部級以上勞動模范、有重大貢獻的高級專家等榮譽稱號的工作人員,在職時給予一次性獎勵,退休時不再發放一次性退休補貼。
按照國家計劃生育政策,在2015年底前只生育一個子女并申領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工作人員,可在退休時發放一次性退休補貼。符合條件的工作人員退休時,其一次性退休補貼由所在單位申報、主管部門審核后,報同級人社部門核準。
二、一次性退休補貼計算方法
一次性退休補貼標準=本人退休時職務(崗位、技術等級)、級別(薪級、崗位)對應2014年9月的基本工資標準×按國家和省政策規定可提高的計發比例×240個月。
舉例來說,假設張某在2014年9月30日前獲得省勞模榮譽稱號,在2019年時從正處級崗位退休,那么他退休時的一次性退休補貼=2014年9月張某所在單位正處級基本工資標準×按國家和省政策規定可提高的計發比例×240個月。
三、注意事項
在確定“按政策規定可提高的計發比例”時,同時符合多個相同類別原提高退休費計發比例條件的,只能按其中最高的一個計發比例計算(另有政策規定的除外);同時符合多個不同類別原提高退休費計發比例條件的,可將各個計發比例累加計算。但是,按上述辦法確定提高的計發比例與按照川人發〔2006〕48號文件規定的原退休費計發比例之和不得超過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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