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方協議簽訂注意事項
小編:艷芬 6365閱讀 2020.08.22
三方協議簽訂注意事項
1、要看填寫的用人單位名稱是否與單位的有效印鑒名稱一致,如不一致,協議無效;簽訂三方時只能與xxx有限公司或者有限責任公司,不能與xxx人力資源部簽訂,不能蓋xxx部門的章,切記一定是與公司簽訂。填寫自己的專業名稱時,要與學校教務處的專業名稱一致,不能簡寫。
2、外企、合資企業、私企一般采用試用期,根據合同期的長度,可以從1―3個月不等,通常試用期為3個月,不得超過6個月。國家機關、高校、研究所一般采用見習期,通常為一年。
3、不少單位為了留住學生,以高額違約金約束學生。學生在簽訂三方協議是盡量避免違約金,因為很多學生簽完三方后立馬就毀約。違約金一般情況下為3000元,最高不得超過5000元。
4、現行的畢業生就業協議屬“格式合同”,但“備注”部分允許三方另行約定各自的權利義務。為了防止用人單位承諾一套、做一套,畢業生可將簽約前達成的休假、住房、保險等福利待遇在備注欄中說明,如發生糾紛,可以此維護自己合法權利。
5、高校畢業生切記不能隨意簽訂三方協議或者找熟人親屬簽訂“虛假”協議,學校根據三方協議出具報到證后,對學生影響是非常大。
6、學生在簽訂協議時,要注意公司性質和簽約順序,要先由用人單位蓋章,再由人才市場蓋章,最后交到學校招生就業指導中心蓋章。
7、三方協議一式三份,單位一份、學校一份,自己保留一份。
8、三方協議只是學生本人、學校、用人單位之間的一個約定,不等同于勞動合同,學生本人到單位報到后,一定要按時與單位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1、要看填寫的用人單位名稱是否與單位的有效印鑒名稱一致,如不一致,協議無效;簽訂三方時只能與xxx有限公司或者有限責任公司,不能與xxx人力資源部簽訂,不能蓋xxx部門的章,切記一定是與公司簽訂。填寫自己的專業名稱時,要與學校教務處的專業名稱一致,不能簡寫。
2、外企、合資企業、私企一般采用試用期,根據合同期的長度,可以從1―3個月不等,通常試用期為3個月,不得超過6個月。國家機關、高校、研究所一般采用見習期,通常為一年。
3、不少單位為了留住學生,以高額違約金約束學生。學生在簽訂三方協議是盡量避免違約金,因為很多學生簽完三方后立馬就毀約。違約金一般情況下為3000元,最高不得超過5000元。
4、現行的畢業生就業協議屬“格式合同”,但“備注”部分允許三方另行約定各自的權利義務。為了防止用人單位承諾一套、做一套,畢業生可將簽約前達成的休假、住房、保險等福利待遇在備注欄中說明,如發生糾紛,可以此維護自己合法權利。
5、高校畢業生切記不能隨意簽訂三方協議或者找熟人親屬簽訂“虛假”協議,學校根據三方協議出具報到證后,對學生影響是非常大。
6、學生在簽訂協議時,要注意公司性質和簽約順序,要先由用人單位蓋章,再由人才市場蓋章,最后交到學校招生就業指導中心蓋章。
7、三方協議一式三份,單位一份、學校一份,自己保留一份。
8、三方協議只是學生本人、學校、用人單位之間的一個約定,不等同于勞動合同,學生本人到單位報到后,一定要按時與單位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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