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醫療保險轉入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小編:啊南 778閱讀 2021.04.24
轉入
(1)參保人員隨新就業單位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
①攜帶資料
a.參保人員或新就業地用人單位代辦人員填寫的《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申請表》;
b.居民身份證等相關證明材料。
②辦理流程
a.企業或個人攜帶相關資料到參保所在區(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
b.各經辦機構業務人員審核資料是否齊全,填寫內容是否完整,資料不齊的不予受理并告知應提供的資料;資料齊全的辦理相關手續。
對符合辦理接續條件的參保人員,系統生成并打印《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聯系函》,通過信函郵寄方式發送至原參保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時限,15個工作日內;
c.原參保所在地收到《聯系函》后,將參保人員的《參保憑證》和《參保人員醫療保險類型變更信息表》發回我市;有個人賬戶的,同時轉移個人賬戶余額:辦理時限,15個工作日內;
d.各經辦機構接收原參保地經辦機構返回的憑證、《信息表》及個人賬戶余額,并將信息錄入業務系統,將轉移的個人賬戶金額計入參保人員的個人賬戶:辦理時限,15個工作日內。
(2)參保人員跨統籌地區流動就業無接收單位的
①攜帶資料
a.原參保地經辦機構出具的《參保憑證》;
b.居民身份證等相關證明材料。
②辦理流程
a.企業或個人攜帶相關資料到參保所在區(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
b.各經辦機構業務人員審核資料是否齊全,填寫內容是否完整,資料不齊的不予受理并告知應提供的資料;資料齊全的辦理相關手續。
對符合辦理接續條件的參保人員,系統生成并打印《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聯系函》。通過信函郵寄方式發送至原參保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時限,15個工作日內;
c.原參保所在地收到《聯系函》后,將參保人員的《參保憑證》和《參保人員醫療保險類型變更信息表》發回我市;
d.各經辦機構接收原參保地經辦機構返回的憑證和《信息表》,并將信息錄入業務系統:辦理時限,15個工作日內。
辦理醫保關系轉移手續時須注意兩點:
第一,有接收單位的,由單位辦理醫保手續。沒有接收單位的,個人應在終止原基本醫療保險關系后的三個月內參保繳費。
第二,辦理醫保關系轉移時,三種醫保關系可以自由轉換。三種醫保關系是指城鎮職工基本醫保、城鎮居民基本醫保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
醫保關系轉移后,從次月起享受轉入地相應待遇。辦理手續期間發生醫療費用的,如在規定的3個月內參保繳費,轉入地經辦機構按規定支付相關醫療費用,如超過3個月沒有辦理參保繳費,轉入地經辦機構不予支付未繳費期間的醫療費用。
(1)參保人員隨新就業單位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
①攜帶資料
a.參保人員或新就業地用人單位代辦人員填寫的《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申請表》;
b.居民身份證等相關證明材料。
②辦理流程
a.企業或個人攜帶相關資料到參保所在區(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
b.各經辦機構業務人員審核資料是否齊全,填寫內容是否完整,資料不齊的不予受理并告知應提供的資料;資料齊全的辦理相關手續。
對符合辦理接續條件的參保人員,系統生成并打印《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聯系函》,通過信函郵寄方式發送至原參保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時限,15個工作日內;
c.原參保所在地收到《聯系函》后,將參保人員的《參保憑證》和《參保人員醫療保險類型變更信息表》發回我市;有個人賬戶的,同時轉移個人賬戶余額:辦理時限,15個工作日內;
d.各經辦機構接收原參保地經辦機構返回的憑證、《信息表》及個人賬戶余額,并將信息錄入業務系統,將轉移的個人賬戶金額計入參保人員的個人賬戶:辦理時限,15個工作日內。
(2)參保人員跨統籌地區流動就業無接收單位的
①攜帶資料
a.原參保地經辦機構出具的《參保憑證》;
b.居民身份證等相關證明材料。
②辦理流程
a.企業或個人攜帶相關資料到參保所在區(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
b.各經辦機構業務人員審核資料是否齊全,填寫內容是否完整,資料不齊的不予受理并告知應提供的資料;資料齊全的辦理相關手續。
對符合辦理接續條件的參保人員,系統生成并打印《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聯系函》。通過信函郵寄方式發送至原參保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時限,15個工作日內;
c.原參保所在地收到《聯系函》后,將參保人員的《參保憑證》和《參保人員醫療保險類型變更信息表》發回我市;
d.各經辦機構接收原參保地經辦機構返回的憑證和《信息表》,并將信息錄入業務系統:辦理時限,15個工作日內。
辦理醫保關系轉移手續時須注意兩點:
第一,有接收單位的,由單位辦理醫保手續。沒有接收單位的,個人應在終止原基本醫療保險關系后的三個月內參保繳費。
第二,辦理醫保關系轉移時,三種醫保關系可以自由轉換。三種醫保關系是指城鎮職工基本醫保、城鎮居民基本醫保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
醫保關系轉移后,從次月起享受轉入地相應待遇。辦理手續期間發生醫療費用的,如在規定的3個月內參保繳費,轉入地經辦機構按規定支付相關醫療費用,如超過3個月沒有辦理參保繳費,轉入地經辦機構不予支付未繳費期間的醫療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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